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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,墙上的门、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、窗,确有困难时,可采用防 火卷 帘 门,但应符合相关规定:
甲、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。
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。
甲、乙、丙类厂房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。
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,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。
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。
甲、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。
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。
甲、乙、丙类厂房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。
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,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。
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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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4-10 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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